2404910010

经口腔摄入含濒危动植物成份的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产品

✓ 有效编码 数据导入:2026/8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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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基本信息

商品编码2404910010
商品名称经口腔摄入含濒危动植物成份的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产品
计量单位千克
监管条件A,B,E,F,7
CIQ代码R,S

💰 税率信息

本表税率适用于中国海关进出口环节,数据依据海关总署现行税则公告。所列税率的实际适用需核对商品范围、原产地条件及数据生效时间。

出口退税税率13%
出口税率0%
最惠国税率12%
进口普通税率90%
增值税率13%
消费税率0%

📝 申报要素

  1. 品牌类型 [?]
  2. 出口享惠情况 [?]
  3. 用途(经口腔摄入、经皮肤摄入等)
  4. 成分(含烟草、再造烟草、尼古丁、烟草或尼古丁代用)
  5. 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
  6. 型号或系列名称
  7. GTIN
  8. CAS
  9. 其他

⚠️ 监管条件

7 自动进口许可证
A 入境货物通关单
B 出境货物通关单
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
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

🔬 检验检疫类别

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
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

🏷️ CIQ代码(13位)

CIQ编码2404910010999
CIQ名称经口腔摄入含濒危动植物成份的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产品

🌏 协定税率

协定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相关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/地区,需满足原产地规则等条件方可适用。

东盟0%
智利0%
巴基斯坦0%
新西兰0%
秘鲁0%
哥斯达黎加0%
瑞士0%
冰岛0%
澳大利亚0%
韩国18.4%
毛里求斯0%
马尔代夫0%
柬埔寨0%
香港0%
澳门0%
亚太11%

🌐 RCEP税率

RCEP 税率适用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,需满足 RCEP 原产地规则方可适用。

澳大利亚15%
文莱15%
柬埔寨15%
韩国20%
老挝15%
马来西亚15%
新西兰16%
新加坡15%
泰国15%
越南15%
日本15.2%
印度尼西亚15%
菲律宾15%
缅甸15%

🗂️ 所属章节

第4类 食品;饮料、酒及醋;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
24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
2404 含烟草、再造烟草、尼古丁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,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;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
240491 其他经口腔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
24049100 其他经口腔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

📚 数据来源与版本

  • 适用税则版本:海关总署 2026 年现行税则公告
  • 权威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官方公告(hsbianma.com 整理)
  • 本站数据导入日期:2026/8/23(本站从数据源获取本条记录的日期,不等于海关公告生效日期)
  • 编码状态:✓ 有效编码(数据源标注)

以上数据由本站依据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收录,未经本站逐条二次核验。数据导入日期 ≠ 核验日期,部署更新日期 ≠ 数据变更日期。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

以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,仅供参考。

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