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2560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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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广播、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
📋 基本信息
商品编码8525601000
商品名称无线电广播、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
计量单位台/千克
监管条件O
CIQ代码-
商品描述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
💰 税率信息
本表税率适用于中国海关进出口环节,数据依据海关总署现行税则公告。所列税率的实际适用需核对商品范围、原产地条件及数据生效时间。
出口退税税率13%
出口税率0%
最惠国税率0%
进口普通税率14%
增值税率13%
消费税率0%
📝 申报要素
- 品牌类型 [?]
- 出口享惠情况 [?]
- 用途
- 结构组成
- 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
- 型号
- GTIN
- CAS
- 其他
⚠️ 监管条件
O 自动进口许可证(新旧机电产品)
🏷️ CIQ代码(13位)
CIQ编码8525601000999
CIQ名称无线电广播、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(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)
🌏 协定税率
协定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相关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/地区,需满足原产地规则等条件方可适用。
东盟0%
智利0%
巴基斯坦0%
新西兰0%
秘鲁0%
哥斯达黎加0%
瑞士0%
冰岛0%
澳大利亚0%
韩国0%
格鲁吉亚0%
毛里求斯0%
马尔代夫0%
柬埔寨0%
尼加拉瓜0%
厄瓜多尔0%
塞尔维亚0%
香港0%
澳门0%
🌐 RCEP税率
RCEP 税率适用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,需满足 RCEP 原产地规则方可适用。
澳大利亚0%
文莱0%
柬埔寨0%
韩国0%
老挝0%
马来西亚0%
新西兰0%
新加坡0%
泰国0%
越南0%
日本0%
印度尼西亚0%
菲律宾0%
缅甸0%
🗂️ 所属章节
第16类 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
85 电机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
8525 无线电广播、电视发送设备,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、重放装置;电视摄像机、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
85256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
85256010 卫星地面站设备
📚 数据来源与版本
- 适用税则版本:海关总署 2026 年现行税则公告
- 权威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官方公告(hsbianma.com 整理)
- 本站数据导入日期:2026/8/23(本站从数据源获取本条记录的日期,不等于海关公告生效日期)
- 编码状态:✓ 有效编码(数据源标注)
以上数据由本站依据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收录,未经本站逐条二次核验。数据导入日期 ≠ 核验日期,部署更新日期 ≠ 数据变更日期。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
📦 相关历史申报描述 共 6 条
以下描述来源于历史申报记录,仅用于了解商品信息的填写形式,不代表相关商品一定适用当前编码。实例所属编码、申报时间与商品条件需另行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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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广播、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
以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,仅供参考。
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