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705102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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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<起重重量≤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📋 基本信息
商品编码8705102200
商品名称50<起重重量≤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计量单位辆/千克
监管条件6,A
CIQ代码L,M
💰 税率信息
本表税率适用于中国海关进出口环节,数据依据海关总署现行税则公告。所列税率的实际适用需核对商品范围、原产地条件及数据生效时间。
出口退税税率13%
出口税率0%
最惠国税率10%
进口普通税率30%
增值税率13%
消费税率0%
📝 申报要素
- 品牌类型 [?]
- 出口享惠情况 [?]
- 作业范围(全路面等)
- 最大起重重量
- 车辆的厂家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
- 型号
- GTIN
- CAS
- 其他
⚠️ 监管条件
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
A 入境货物通关单
🔬 检验检疫类别
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
M 进口商品检验
🏷️ CIQ代码(13位)
CIQ编码8705102200102
CIQ名称50<起重重量≤100吨全路面起重车(汽车起重机)
🌏 协定税率
协定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相关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/地区,需满足原产地规则等条件方可适用。
东盟0%
智利0%
巴基斯坦0%
新西兰0%
秘鲁0%
哥斯达黎加0%
瑞士0%
冰岛0%
澳大利亚0%
韩国2%
格鲁吉亚0%
毛里求斯0%
马尔代夫6%
柬埔寨0%
尼加拉瓜7%
厄瓜多尔8.5%
塞尔维亚4%
香港0%
澳门0%
🌐 RCEP税率
RCEP 税率适用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,需满足 RCEP 原产地规则方可适用。
澳大利亚5%
文莱5%
柬埔寨5%
韩国5%
老挝5%
马来西亚5%
新西兰6%
新加坡5%
泰国5%
越南5%
日本5.5%
印度尼西亚5%
菲律宾5%
缅甸5%
🗂️ 所属章节
第17类 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
87 车辆及其零件、附件、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
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(例如,抢修车、起重车、救火车、混凝土搅拌车、道路清洁车、喷洒车、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),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
870510 机动起重车
87051022 50吨<最大起重量≤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📚 数据来源与版本
- 适用税则版本:海关总署 2026 年现行税则公告
- 权威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官方公告(hsbianma.com 整理)
- 本站数据导入日期:2026/8/23(本站从数据源获取本条记录的日期,不等于海关公告生效日期)
- 编码状态:✓ 有效编码(数据源标注)
以上数据由本站依据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收录,未经本站逐条二次核验。数据导入日期 ≠ 核验日期,部署更新日期 ≠ 数据变更日期。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
📦 相关历史申报描述 共 2 条
以下描述来源于历史申报记录,仅用于了解商品信息的填写形式,不代表相关商品一定适用当前编码。实例所属编码、申报时间与商品条件需另行核验。
全路面起重车 (50
50
以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现行公告整理,仅供参考。
实际商品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认定为准。